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电器维修经营者服务不规范、维修资质低、职业操守差,将原本可以简单修复的零件,动辄让消费者重新购买,有的甚至采取小病大修的方式,明显加重消费者的负担;特别是个别国外品牌厂商授权的维修点,动辄以厂商单方制定的售后服务文本为挡箭牌,其中不少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条款,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如,消费者王先生购买苹果牌IPhone4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故障,苹果售后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更换了除外壳和充电器以外的全部移动电话机配件,并填写一次维修记录。售后服务中心以苹果公司为消费者采用更换主机方式进行维修为由,拒绝重新计算手机的“三包期”。
来源: 法制网